中新網蘭州7月27日電 (溫志新)2015年10月以來,蘭州籍吸毒人員劉某、肖某及張某(取保候審)為獲取暴利及用于自己吸食,從一國外網站購買了大麻母種(用于吸食的大麻種子)和種植大麻用的仿日光燈、植物養(yǎng)殖棚、通風用的風扇等設備,并租用了在蘭州經營酒吧生意的個體戶郝某位于榆中縣和平鎮(zhèn)某小區(qū)的民房,用于種植、生產、加工毒品大麻。
27日,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檢察院披露,該院已于25日對劉某、肖某、郝某三人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批準逮捕。
經查,劉某通過技術培育,將上述原料加工成成品大麻后,張某、肖某通過微信聯系吸毒人員、收取毒資,安排吸毒人員在郝某的酒吧內取得成品大麻。所得毒資劉某、張某、肖某三人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并給予郝某一定報酬。
2016年4月初,公安人員獲悉此案線索。通過縝密偵查,6月12日,辦案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并查獲疑似毒品大麻9小包約9克,成品大麻150余克,大麻葉1000余克,正在種植的原株11株,已被收割的大麻植物11株。
隨后,公安機關向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審查批準逮捕。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三名犯罪嫌疑人對其購買毒品種子、種植、制造、販賣大麻的行為均供認不諱,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罪,犯罪嫌疑人郝某在知情的情況下,提供種植場所和便利條件,并從中獲利,亦構成販賣毒品罪。
但對于劉某、肖某郵購境外種子、種植及制造的行為是否達到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制造毒品罪的條件以及最終認定幾個罪名,是否從重處罰等一系列法律問題,需要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取證后依法決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