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3日電 這種在微信群聊和朋友圈發(fā)生的“泄密門”不在少數。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職員楊小桃恐怕沒想到,自己在微信發(fā)了一條朋友圈,竟被處以3萬元罰款。
4月9日,海南證監(jiān)局公布〔2018〕1號行政處罰,對楊小桃、林立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此次內幕交易的時點正是奮達科技董事長發(fā)出“員工增持”的倡議期間。

資料圖 來源:中新網
發(fā)條朋友圈涉嫌泄露內幕信息
海南證監(jiān)局在此次行政處罰的決定書中詳解了始末。
2017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奮達科技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當日17點左右,肖某與董事會秘書謝某溝通了關于倡議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事項,基于此,謝某平擬定了《關于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并由肖某書面簽署。
2017年6月2日7點,謝某電話告知證券事務代表周某上述事項需公開披露。
7點30分,謝某、周某與證券事務代表助理羅某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但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tǒng)(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tǒng)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導致該信息未正式公開披露。
期間,羅某不慎將《關于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向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復印機臺上。
8點05分,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鐘某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復印材料時,看到了羅某遺忘在復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
8點20分,羅某發(fā)現其有關該事項披露的文件遺忘在復印機臺,遂前往將該文件取回。
10點,楊小桃將其拍攝的《倡議書公告》照片發(fā)到其微信朋友圈。
10點31分,鐘某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的圖片發(fā)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微信群成員林立在該群中看到了此信息。而林立當時為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
當日11點04分,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
中午休市期間,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并于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執(zhí)。
林立分別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此前買入的“奮達科技”股份,獲利106,715.08元。以上事實,有奮達科技公告、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