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道,菲律賓眾議院最近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提供有關菲律賓國歌《親愛的土地》 的拍子和節(jié)奏等統(tǒng)一標準外,更強制規(guī)定民眾以后唱國歌必需“熱情的唱”,否則將會被罰款。
據報道,該法案規(guī)定,“在公眾集會上跟著大家一起唱國歌是強制性的,而且必需“帶著熱情的演唱”。 在菲律賓現行國歌、國旗法中,并沒有使用“強制”這個詞。另一方面,在播放或演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立正站在國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國旗敬禮時,右手手掌須放在左胸前。該法律還嚴格規(guī)定公共場所演奏國歌的節(jié)拍——必須在每分鐘100至120拍的速度。
法案規(guī)定,菲律賓民眾一旦出現藐視、詆毀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為,將被處以最高1.3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同時會受到警告,違法者的名字還會被刊登在報紙上。
目前,該法案已被送到參議院審理。參與起草該法案的眾議員羅德里格茲表示,電影院等場所經常發(fā)生不尊重國歌的情況,觀眾聽到國歌也不起立。他說:“國歌體現和表達了人民的理想、抱負、決心、民族主義以及愛國主義,也展現了人民的情操和精神。”
據了解,菲律賓人對法案反應不一,有民眾認為“熱情”這個詞非常主觀,也“從未見過任何總統(tǒng)曾熱情激昂的唱國歌”,有人說:“愛國主義不能被強迫,必須要發(fā)掘和覺醒”。但也有人認為,此舉“對急需灌輸愛國主義的菲律賓人是一項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