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也成為了洗錢、腐敗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方式。我國反洗錢工作正在不斷加碼升級。
8月3日,外管局綜合司發(fā)布《關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21日起發(fā)卡行應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辦銀行卡業(yè)務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在具備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條件后,方可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yè)務。

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柜臺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fā)生的提現交易;
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fā)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
新規(guī)為防止境外非法洗錢
“通過數據采集,將銀行卡境外消費、境外取現跟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匹配,其主要目的是加強對銀行卡境外違法違規(guī)交易的管理。” 外管局相關人士如是說。
外管局解釋稱,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上報下限為何限定在1000元?
業(yè)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境外提現金額較大、亂象較多,比如在一些國外的珠寶店、手表店,就允許中國游客用銀聯卡進行虛假購買,然后兌以現金;或者是通過倒賣銀行卡,進行境外取現,構成“螞蟻搬家”式“轉移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