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課上,學生們在跳繩。鄭偉明 攝
本報訊(林藝萍 莊洋)上周,海滄區(qū)教育局公示了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情況,并公布了志愿填報方法。7月14日,該局將在“i廈門”網(wǎng)站公布本區(qū)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同時開始第一批次志愿填報。
本次志愿填報將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次已錄取的無須再填報第二批次。規(guī)則參考中、高考的“平行志愿”規(guī)則進行,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7月24日前根據(jù)積分排序位次,完成隨遷子女的志愿派位錄取工作。
第一批次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14日上午8點至7月15日晚上24點,僅能填寫暫住地所在片區(qū)的公辦學校。7月19日將公布第一批次錄取名單及尚未錄取的學生最新的積分排名情況、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及學位數(shù)。
未被第一批次志愿錄取的,學生家長可進行第二批次志愿填報。填報時間為7月19日下午3點至7月20日晚上24點,第二批次志愿將不限制片區(qū),只要有剩余學位都可以填報,還將納入5所民辦學校,如果有意向就讀民辦學校的,可填報民辦學校的志愿。7月24日前將完成所有積分入學志愿錄取工作。
海滄區(qū)教育局提醒,今年民辦學校一年級學位已被政府購買,如果學生通過積分入學被任何一所民辦校錄取,學費將由政府承擔,家長無需繳納學費。此外,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志愿建議盡量填滿,切忌填寫沒有意向就讀的學校,否則一旦被志愿學校錄取,不得更改錄取結果。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不得放棄錄取結果,也不得在志愿錄取工作結束后再到民辦學校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