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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思遠(思明區(qū)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41歲、黨齡11年)
做好法律援助 弘揚法治精神
學法律的人,都有一種使命感:執(zhí)法學之公器秉持信義與公義。2003年,我放棄了外企工作,成了思明區(qū)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在我看來,法律援助事業(yè),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架起的“連心橋”,也是黨和政府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quán)益的法律之盾。
在這個崗位上,我實現(xiàn)著自我價值。14年來,我和同事一起為5萬多名群眾提供了免費法律咨詢,受理并辦理了1.5萬件法律援助案件,為當事人減免費用4500萬元,挽回經(jīng)濟損失累計2.4億元。同時,在法律援助實踐中,我們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滿足群眾不同時期的法律需求,創(chuàng)造了多個“第一”,多項做法和經(jīng)驗在全國交流推廣。
我注意到,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司法改革的初心,也是法律援助的方向。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更作為一名黨員,做好法律援助,就是維護好每個困難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在程序和實體中監(jiān)督辦案過程,維護公平正義。同時,作為“輕騎兵”中的一員,我也希望能把十九大中的“法治精神”及時準確傳達到基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