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2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漠視誠信訴訟制度,自食苦果。近日,集美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過程中,對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后仍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處以5000元罰款。
今年年初,居民馬某(化名)到集美法院提起訴訟,稱居民陳某(化名)分別于2016年5月、2016年6月向自己借款共20000元,而后還款5000元,尚拖欠本金15000元及相應(yīng)利息。
對此,被告人陳某在案件開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2280元的支付寶和銀行交易流水,證明自己已還清欠款本息??吹阶C據(jù),馬某立馬改口稱,除前述借款外,陳某還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故仍應(yīng)償還拖欠的本金15000元及相應(yīng)利息。
案件審理過程中,馬某堅稱陳某有再借款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而陳某堅決否認。見此情形,承辦法官遂讓雙方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并詳細告知虛假陳述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之后的庭審中,承辦人詳細向馬某調(diào)查再借款的原因、時間、地點、經(jīng)手人、支付方式、款項來源等事項,馬某最終承認陳某其實并未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原來,馬某為達到個人目的,虛構(gòu)再借款事實,并在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后仍堅持作虛假陳述,其行為已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鑒于其及時承認虛假陳述,且認識到行為的錯誤并積極向法院提交《悔過書》書面悔過,法院酌情從輕處罰,遂對馬某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
收到罰款決定書后,馬某當即向法院交納了罰款,并表示以后將吸取教訓(xùn),踏實做人、做事,不再做違法違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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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虛假陳述懲戒機制
此次罰款是集美法院推行誠信訴訟制度以來,第二次對虛假陳述行為進行罰款,取得了良好的懲戒和教育效果。
自2018年開始,集美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guān)規(guī)定推行誠信訴訟制度。將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簽署《保證書》制度化、常態(tài)化。對有虛假陳述的可能和嫌疑的案件,積極適用并記錄在案;對于可定性為虛假陳述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啟動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的懲戒機制,以此引導(dǎo)和約束當事人誠信訴訟,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sh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