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綜治保險服務內容
財產盜搶損失
個人銀行賬戶資金安全保險
“兩搶”案件救助責任
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責任
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責任
綜治人員救助與撫恤
火災、爆炸致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
見義勇為救治與撫恤
突發(fā)事件救助責任
無人認領尸體處理增值保障服務
校園暴力傷害救助
中小學/幼兒園師生校園群體食物中毒救助
常見的盜竊、意外傷害等損失補償 海滄區(qū)社會綜治險
全都 承!包!了!
具體內容如下
1
財產盜搶損失
海滄區(qū)住戶的財產遭受意外盜搶造成損失,每戶累計最高補助限額人民幣3.5萬元。
2
個人銀行賬戶資金安全保險
個人銀行卡內的資金損失,根據實際損失的50%進行補助,每人累計最高補助限額人民幣50000元。
3
“兩搶”案件救助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因搶劫、搶奪案件,造成被搶者(包含廈門市外來人口)受傷、死亡(以廈門市公安部門鑒定為準)及隨身財物損失(以廈門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材料認定為準),自案發(fā)之日起,經公安部門取證確定為搶劫、搶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救助限額內予以被搶者人身及財物救助。對保險人已賠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險人擁有依法對搶劫、搶奪施害方在已支付的救助額度內進行追償的權利(需提供受害方簽章的權益轉讓聲明或同意書)。

4
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在承保區(qū)域由于被診斷、鑒定為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他人人身傷亡,除監(jiān)護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外,對被保險人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額以及支付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救助。因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及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5
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在承保區(qū)域內因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為導致他人人身傷亡,除了相應責任人應承擔的賠償外,對被保險人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組織、實施或參與犯罪行為者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6
綜治人員救助與撫恤
在保險期間內,綜治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導致傷殘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撫恤責任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補助,每人每次事故傷殘或死亡最高補助限額6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醫(yī)藥費最高補助限額2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意外傷害住院津貼1.8萬元
7
火災、爆炸致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
?。?)因承保區(qū)域內建筑物發(fā)生火災、爆炸導致被保險居民及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險人依據每戶財產損失的情況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每一保險年度內全區(qū)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2)承保區(qū)域內建筑物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被保險居民人身傷亡,保險人依據受傷者的傷情及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給予適當救助,每人最高救助15萬元,每次事故累計最高救助200萬元,每一保險年度內全區(qū)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8
見義勇為救治與撫恤
在行政區(qū)域內因區(qū)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見義勇為行為導致行為人人身傷亡的,每人每次事故傷殘或死亡最高補助限額5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醫(yī)藥費最高補助限額2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意外傷害住院津貼1.8萬元。
9
突發(fā)事件救助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暴亂、罷工、民眾騷動及惡意破壞、恐怖活動,造成第三者(包含廈門市外來人口)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公安局出具的材料認定為準),自案發(fā)之日起,經公安部門取證確定為突發(fā)事件,依法立案偵查的案件,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救助限額內予以第三者人身及財物救助。

10
無人認領尸體處理增值保障服務
在保險期間內,在承保區(qū)域內若發(fā)現無人認領的尸體,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尸體處理的,按約定補助尸體處理費,每次事故每尸補助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在限額內根據實際支出進行補助),每次事故搜救費用補助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每次事故尸體和搜救費用限額人民幣4萬元。
11
校園暴力傷害救助
在保險期間內,承保區(qū)域內的校園及其周邊地區(qū),由同學或校外人員針對學生身體和/或財產所故意實施的侵害行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其中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12
中小學/幼兒園師生校園群體食物中毒救助
在保險期間內,承保區(qū)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師生因食用校園內提供的餐食導致的集體中毒(10人以上)給予限額內的補助。每人每次補助限額為人民幣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