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
湖里法院還公開宣判了另一起涉惡案件

庭審現(xiàn)場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底,被告人楊某炎為謀取不法利益,租賃作案場所,糾集被告人吳某華、楊某浩共同出資經營“某合”小額高利貸款業(yè)務,通過“借貸寶”APP、個人微信對外以7天30%的高息進行放貸。在被告人楊某炎的分工安排下,其本人主要負責租賃場所、購買軟件、發(fā)放貸款、記賬及催收;被告人吳某華、楊某浩主要負責尋找客戶、審核客戶資料并參與催收。貸款到期后,三人先通過電話、微信向借款人及親友催收,在催收未果的情況下,為迫使借款人歸還本息,使用楊某炎從網絡購買的“最牛云呼”電話轟炸軟件及短信轟炸軟件,對借款人及其家人、同事多次持續(xù)撥打電話、發(fā)送驗證碼短信進行滋擾,造成借款人及其家人、同事等人的手機不能正常使用,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此外,被告人吳某華又于2019年4月29日另伙同被告人陳某俊及楊某葉(2019年5月10日前后加入,另案處理)共同出資,經營“某發(fā)”小額貸款業(yè)務,該平臺放款及催款模式均與“某合”平臺一致。前述用于催款的“最牛云呼”軟件是由被告人趙某東設計運營,通過網絡聯(lián)系被告人劉某彬、李某,由劉某彬負責軟件開發(fā)、李某負責軟件服務器維護,并通過網絡發(fā)展代理對外推廣、銷售軟件而獲利,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00萬余元。

電話轟炸

短信轟炸
最終判決
被告人楊某炎、吳某華、楊某浩、陳某俊四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
被告人趙某東、劉某彬、李某三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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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里頭條via湖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