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7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文陶小莫/漫畫)為讓孩子能進入好學校,一些家長就想著“托關系”“找熟人”來幫忙,萬萬沒想到,好學校進不去,反被“學托”坑慘了。近日,廈門市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一“學托”以辦理入學為名,詐騙37名家長135萬余元。
謊言
謊稱“有關系”騙了37名家長
據(jù)悉,柳某的家屬在廈門市集美區(qū)一學校附近開設校外輔導培訓機構,柳某以該教育機構為幌子,謊稱“有關系”可以辦理外地戶口上公辦學校。2018年8月,柳某以此騙取被害人盧先生共計人民幣32000元。然而,直至9月開學,柳某也未幫盧先生辦成其孩子的入學事宜。在盧先生的追討下,柳某陸續(xù)退還12000元后,此事便不了了之。
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柳某再次以類似的理由,騙取韋先生等五名被害人17000元至39000元不等。
雖然柳某從未成功幫忙辦理入學,然而教育機構的家長們中間卻開始“口口相傳”柳某“能辦事”。于是,更多的人聯(lián)系上了他,剛好此時柳某參與網(wǎng)絡賭博,欠了大量錢款,急需錢周轉的他膽子也漸漸大了起來。
2020年,柳某又陸續(xù)以同樣的理由騙取31名被害人共120多萬元錢款。
真相
沒有任何“關系”也沒“幫成”一個學生
經(jīng)查,柳某根本沒有任何所謂的“關系”,他雖有大學文憑,但一直無業(yè),收了被害人錢款后,也根本沒有開展任何幫助入學、轉學的工作。其經(jīng)辦的學生沒有一人入讀或轉學成功,詐騙所得贓款全部被其用于個人消費、償還債務及網(wǎng)絡賭博等。
湖里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37名被害人135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柳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法官提醒家長,不管是辦理入學還是轉學,都要符合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千萬不要輕信“旁門左道”,謹防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