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吳舒遠 通訊員 思法)自帶茅臺去高級餐廳,上桌喝時發(fā)現(xiàn)酒味竟全然不對!近日,思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該案中,調包茅臺酒的餐廳服務小哥在酒店長期包房居住,每日開著私家車上下班,其實,他們到高級餐廳打工只是幌子,盜竊茅臺酒才是真目的。他們一共作案28次,涉案金額達47.8萬元。
怪事
宴請朋友的飯桌上真茅臺竟變假茅臺
去年1月11日晚,秦先生(化名)帶著事先買好的4瓶飛天茅臺酒,前往思明區(qū)一家高級餐廳準備宴請朋友。酒席上,秦先生察覺到酒的味道與平時喝的有所不同,頓時心生疑慮。
幸好,秦先生買酒時就有將包裝上的條形碼拍下來的習慣。于是,他便把喝剩的酒以及空瓶都帶回家,與之前保存的真茅臺酒的條形碼進行對比。這一看,發(fā)現(xiàn)4瓶茅臺酒的條形碼居然都對不上號,秦先生懷疑酒被人調包了。他找到餐館要求調取監(jiān)控錄像,并報警。
與秦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黃女士,她也曾在這家餐廳宴請朋友。當時因為酒沒帶夠,她趕緊請人送來一箱共6瓶茅臺酒。第二天,喝剩的茅臺酒被黃女士用于其他接待活動,恰好其他客人也帶了茅臺酒,兩批茅臺酒一對比,黃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的酒不太對勁。通過找賣家調取編號,她也發(fā)現(xiàn)自己的酒被人調包了。
真相
潛伏高級餐廳,專門調包客人的茅臺酒
民警調查發(fā)現(xiàn),秦先生和黃女士的茅臺酒都被服務員調包了。經查,調包茅臺酒的楊某、潘某和小北(化名)是老鄉(xiāng)。小北稱自己有“渠道”可以拿到假茅臺酒,讓楊某和潘某去高級餐廳應聘服務員,調包客人自帶的茅臺酒,以此謀利。
于是,楊某、潘某進入餐廳擔任服務員,每天開車上下班,在車里放滿年份不同的假茅臺酒。上班前,他們將假茅臺酒藏在包廂洗手間馬桶后面,然后辨別客人所帶茅臺酒的真假和年份,之后再伺機調包,把真茅臺酒藏起來,下班后再帶走。
他們的手法極其熟練,屢屢得手,很長時間都沒人發(fā)現(xiàn)。落網時,警方從潘某的車里找到多達42瓶茅臺酒,楊某也被扣押了28瓶茅臺酒。
判決
三被告人獲刑,涉案金額47.8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起,小北提供假冒茅臺酒給楊某、潘某,兩人多次調包客人自帶的茅臺酒,再交由小北銷贓。2020年9月后,小北無法再提供假茅臺酒,楊某、潘某自己購入假茅臺酒繼續(xù)作案。小北明知楊某、潘某的盜竊行為,仍幫二人轉賣或藏匿真茅臺酒。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潘某、小北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其中楊某、潘某作案28次,涉案金額47.8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小北參與盜竊作案3次,涉案金額2.4萬元,數(shù)額較大,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小北明知楊某、潘某調包的茅臺酒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窩藏、轉移和代為銷售,涉案金額22.7萬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發(fā)后,秦先生被調包的4瓶茅臺酒已追回,潘某的家屬代為退賠黃女士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對潘某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某和潘某犯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5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潘某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另外,小北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同時,繼續(xù)追繳楊某、潘某、小北的共同違法所得2.4萬元,楊某、潘某的共同違法所得44.3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