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廈門一名學生被判刑,“內鬼”事跡敗露!千萬別干這事!
騷擾電話接二連三、垃圾短信源源不斷?很可能,你的個人信息已經泄露!更有甚者,信用卡被盜刷,賬戶錢款不翼而飛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詐騙親友。
近日,廈門翔安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兩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案件提起公訴,一起來看。
案件一:
非法售賣公民個人信息1000多條!
一學生主動投案,被判刑!
小蕭是一名學生,某天他發(fā)現因自己在某線上聊天群與他人發(fā)生言語爭執(zhí),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小蕭越想越生氣,打算將對方的個人信息也“掛在網上”。
為此,小蕭開始在網絡上接觸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沒想到,經過接觸,小蕭發(fā)現了“商機”:買入公民個人信息,再轉手賣給他人,當“中間商”可賺不少差價。
于是,小蕭先后多次通過某APP向“代理”非法獲取公民住宿、航班、高鐵、出入境記錄等個人信息并轉售,僅3個月,小蕭共出售公民行蹤軌跡信息共計734條,公民住宿信息共計1000余條。
隨后,小蕭得知自己的行為已被立案偵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認罪認罰。
經翔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翔安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小蕭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綜合考慮小蕭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翔安法院判處被告人小蕭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二:
利用工作之便,聯手買賣個人信息
最終雙雙獲刑!
陳某經營了一家通訊店,在得知售賣他人身份證激活的手機卡可以獲利后,他違反手機實名登記制度,通過購買他人個人信息,幫助龐某利用他人身份證實名認證激活手機卡。隨后,陳某按照每激活一張手機卡人民幣 40-60元不等的價格向龐某支付費用。
期間,兩人合作非法激活的手機卡共計655張,龐某非法獲利至少八千余元,陳某再將手機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至少七千余元。
陳某、龐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后主動到案配合調查,并對上述罪行供認不諱。
經翔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翔安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龐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龐某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翔安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某、龐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審慎有限提供個人信息!
法官介紹,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已形成灰色產業(yè)鏈,部分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交織,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公民要充分認識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審慎有限提供個人信息。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況,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等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那么,該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呢,請牢記以下這八個要點。

來源:海峽導報、廈門檢察、翔安檢察、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