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11日訊(導報記者 曾藝軒 陳捷 通訊員 司小宣/文 楊希/漫畫)試用期無故被解聘,該如何維權?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能否主張賠償?離職月僅出勤數(shù)日,社保被拒繳,公司此舉是否合法?
近期,廈門市翔安區(qū)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多起與勞動糾紛有關的咨詢??靵砜纯?,面對居民的這些煩心事,村(居)法律顧問是如何排憂解難的。
未簽合同被解雇,“事實勞動關系”受保護嗎?
近日,翔安區(qū)香山街道居民張女士前來咨詢,她在一家創(chuàng)業(yè)公司從事設計工作已滿一年,其間公司始終未與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工資通過微信或個人賬戶轉(zhuǎn)賬,且未提供工資條。
上月公司提出要辭退張女士,同時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合作”關系,拒絕賠償。張女士詢問,自己該如何維權?
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認為,張女士的情況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她有權主張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最長11個月),并可就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索要賠償金。徐芬律師建議,張女士立即全面收集微信工作安排記錄、工資轉(zhuǎn)賬憑證等相關證據(jù),并在一年仲裁時效內(nèi)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無故被辭退,能索賠嗎?
翔安區(qū)金海街道居民吳先生咨詢說,他入職一家公司,雙方簽訂3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6個月。入職3個月后,還在試用期內(nèi)的他被公司無書面理由、無具體依據(jù)口頭辭退。吳先生詢問,他該如何維權?
村(居)法律顧問洪宗新律師指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公司僅作口頭通知,缺乏合法理由與有效證據(jù),已構成違法解除,吳先生有權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主張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離職月僅出勤10天, 公司能否拒繳社保?
翔安區(qū)新店街道居民楊女士前來咨詢,她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不久前離職。公司在為其處理社保時聲稱,因楊女士離職當月僅出勤10天、未足月工作,拒絕為其繳納當月社保。楊女士詢問,她該如何維權?
村(居)法律顧問陳晶晶律師表示,公司不能以出勤天數(shù)不足為由拒繳社保。社保繳納的核心判定依據(jù)為勞動關系是否存續(xù),且社保按自然月核定繳費,只要當月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就負有法定義務,與實際出勤天數(sh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