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陳雪松) 春節(jié)將至,年夜飯、旅游出行、民生商品等消費即將進入高峰期。近日,廈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發(fā)布規(guī)范價格行為提醒倡議書,圍繞守法經營、明碼標價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倡議書提出,經營者須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公示,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倡議書明確,不得實施以下價格欺詐行為:謊稱商品或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低標高結;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使用欺騙性、誤導性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按約定折抵價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