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12日訊 據(jù)廈門新聞廣播報道,今天(2月11日)上午,駕駛員杜某因在廈沙高速26km+800米處(時速111km/h,超速20%以上未達50%)因超速而被全國機動車稽查布控系統(tǒng)查獲。在高速公路廈門收費站,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將杜某攔下后發(fā)現(xiàn),他一身酒氣,遂對其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達76mg/100ml。
杜某因超速和酒駕將被記18分、罰款1100,駕照暫扣半年。杜某稱自己昨晚喝到今天凌晨兩點多。民警提示,醒酒不是睡一覺就能解決的,通常需要10-20小時的消化才可以,駕駛員第二天開車上路,前一晚請盡量不要飲酒!
18分、罰款1100元具體如下:
——酒駕記12分、超速記6分
——酒駕罰款1000元、超速罰款100元
酒駕 超速
【違法代碼】16362
【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罰款金額】100(元)
【違法記分】6(分)
【違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5條、第46條
【處罰依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7條第14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