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計算】
誰想離婚誰先預付
法官傾向費用雙方分攤
打離婚官司,原告要先預付訴訟費。因此,起訴時法院會要求起訴方預估涉及財產的價值,進而計算費用。有時候,原告為了少預付,有意壓低涉及財產的價值。
“比如,我手上的一個案子,涉及一套價值800萬元的房子,但當事人自己預估為300萬元。”一名法官告訴記者,這種“自降身價”的方式其實沒用,因為最后做財產分割時,都要再經過相應的評估程序,最后該補交的訴訟費還得補交。
一個法官每天要處理很多案件,如何準確計算訴訟費呢?其實,他們有一套系統(tǒng),只要選擇案件的類別,輸入標的額,就會自動算出費用。每一份判決書的結尾部分都會對訴訟費用多少、由誰承擔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原告預付的費用超過了判決其應該交的費用,也會退還。簡單地說,打離婚官司交費實行多退少補。
法官說,離婚案件中其實不存在誰敗訴、誰勝訴,很多時候,法官會判決雙方分攤訴訟費用。比如,曾經有一起離婚官司涉及標的3000萬元,最終訴訟費雙方各付7萬多元。“如今離婚涉及房產、存款、股權等財產,標的額大了,一場離婚訴訟幾千元、上萬元的訴訟費并不奇怪,雙方分攤更公平合理,這和其他類型案件不太一樣。”法官說。
【故事】
有備而來
首次起訴只為留個“案底”,對方同意離婚立刻談錢的問題
有個法官曾接手一起離婚案件,起訴的是男方,他的訴求只有兩個,一是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二是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由于沒有提到任何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訴求,而法院審理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一開始審理,也沒有涉及財產問題。
就在審理過程中,原本不同意離婚的女方,也許是看到男方態(tài)度堅決,突然變了主意,答應離婚。男方先是一愣,隨后掏出一張詳細的財產清單,提出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分析,男方是有備而來。事實上,這樣的情況不少,究其原因就是因為首次起訴離婚時,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也沒有符合法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時,法官通常會駁回離婚訴求,這也是出于維護家庭的考慮。等到第二次起訴時,因為有前一次起訴的記錄,被認定雙方感情無法和好的可能性很大,最終判離的概率高很多。
這樣看來,本案中的起訴人原以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可能不成功,所以只想留個“案底”,不提財產可以節(jié)省訴訟費。而對方同意離婚,假如沒有解決好財產問題,日后很可能會因此發(fā)生糾紛,還得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