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0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送貨上門,就在準備卸貨時突然發(fā)生意外,車子瞬間側翻,45萬元貨物摔壞誰賠?近日,湖里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索賠案。
經(jīng)查,青海一電力公司此前向廈門一家開關公司采購了兩臺設備,含稅價格70多萬元。隨后,開關公司委托A物流公司從廈門送貨到青海,A物流公司又委托B物流公司來運輸,并支付了6000多元運費。
B物流公司將貨物送到目的地后,收貨人李先生為方便卸貨,指揮司機倒車。沒想到貨車倒車時突然側翻,車上裝載的設備摔在地上。李先生趕緊請吊車來起吊,沒想到才吊起1.5米左右,因設備框架斷裂,再次摔到地上,這次損壞更嚴重了,李先生因此拒絕簽單確認收貨。
經(jīng)檢測,兩臺設備報廢,需要重新生產(chǎn),不過部分零部件還可以回收再使用。因為貨物沒有簽收,開關公司不得不按照之前的約定,重新制作、送貨。
經(jīng)協(xié)商,A物流公司賠償給開關公司45萬元。當時這錢是保險公司出的,因為A物流公司此前已經(jīng)為這批設備投了保險。
近日,保險公司起訴B物流公司追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不過,B物流公司認為自己沒有過錯,表示貨物損壞是因收貨人指揮不當所致,物流公司已經(jīng)完成了任務,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車輛側翻發(fā)生在B物流公司要把車輛移至收貨人指定位置的過程中,此時收貨人還未驗收貨物,貨物毀損的風險也并未轉移給收貨人。也就是說,B物流公司尚未完成運輸工作,應認定為違約。法院最終判決B物流公司應向保險公司賠償4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