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沒戴安全帽樓下保潔員掛了彩
姜老伯,觀音山公寓保潔員,在這里上班已經3年。兩個月前,因為沒戴安全帽,姜老伯被一個樓上扔下的瓶子砸中額頭,當場受傷流血。“還好丟下來的是塑料瓶。”姜老伯說。所幸,經過包扎休養(yǎng)過后,姜老伯恢復了工作,并無大礙。
不過,這次經歷之后,姜老伯每天上班都會戴上安全帽,在清掃小區(qū)時,走路也都沿著墻邊走。“每天都擔心樓上會不會又掉下來什么東西砸到我。”姜老伯告訴晨報記者,除了雜物外,臟水從天而降也是時有發(fā)生。
有一次,在5樓清潔的姜老伯突然感覺身體一陣涼意襲來。反應過來才發(fā)現,是樓上住戶朝下面潑了一大盆水。一抬頭,姜老伯視線里就出現了“肇事者”的身影。直到氣憤的姜老伯沖上樓,對方才連聲道歉。因為沒有受傷,姜老伯也只好作罷離開,在回家換好衣服后才繼續(xù)清潔天井。
事件2天降剩飯包濺在身上黏乎乎
“戰(zhàn)場上子彈不長眼睛,觀音山公寓拋下的垃圾也一樣。”前段時間,觀音山公寓物業(yè)主任許先生從辦公室走出來時,一袋裝著粥等雜物的垃圾從天而降,狠狠地砸在了許先生跟前的地上,飛速落下的這袋垃圾就像一枚重磅炸彈瞬間炸開了,稀飯、剩菜等生活垃圾飛濺而出。
距離那么近,許先生自然被噴濺了一身白米粥。全身黏乎乎的,怎么也無法繼續(xù)工作。無奈之下,他只好回家換了衣服后再返回辦公室上班。
事件3走出站務室公交司機被砸得頭暈
上周日中午,在觀音山公寓樓下公交車場站準備發(fā)車的公交車司機陳先生也被砸了個猝不及防。經常在這里發(fā)車,陳先生對這里高空拋物的情況也早有耳聞,但是沒想到自己也會是受害者之一。
“當時被砸到后就覺得有點頭暈。”陳先生表示。原來,當天中午陳先生準備發(fā)車,走出站務室的大門沒幾步,一個不明物體就砸在了陳先生頭上,回過神來的陳先生看到,砸到自己的是一塊泡沫塑料,可是再抬頭一看,丟下泡沫的人早已不知蹤影。
被雜物砸到的不止有人,還有位于觀音山公寓樓下的公交場站內的公交車。場站工作人員介紹,停在這里的公交車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受損。
高空拋物傷人整樓可能“連坐”
小區(qū)屢屢下起“垃圾雨”,不但損害市容環(huán)境,也存在安全隱患。對此,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市容與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不僅有可能會被依法處于罰款等行政責任,而且要承擔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拋下的垃圾傷到人,卻又找不到當事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及第87條規(guī)定,該樓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整棟樓的住戶“連坐”,共同承擔賠償的責任。
那么,“垃圾雨”屢禁不止,是否有對策?鄭律師告訴晨報記者,隨意拋撒垃圾不僅是道德問題,法律上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制約,但是因為后果太輕或者維權成本太高,很少人愿意通過法律手段去維權,這也就導致了屢禁不止。鄭律師建議,通過訴訟程序進行適當維權,可以對此類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