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后認為,夫妻間的矛盾并未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而且一旦家庭破裂,將給兩個年幼的孩子留下陰影,于是啟動了離婚糾紛冷靜期。
丈夫蔣某雖然不愿離婚,卻未把握冷靜期的機會與妻子溝通。法官和家事調查員多次聯(lián)系,他卻只接過一次電話。而馮某也不愿再面對無能的丈夫,她承諾會照顧孩子、侍奉公婆,但堅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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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冷靜期”?
“冷靜期”,指的是夫妻離婚時,法官暫停訴訟程序,安排心理咨詢師、家事調查員等社會力量介入,促使當事人理性對待家庭糾紛,推動婚姻矛盾的化解。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試行冷靜期,已經(jīng)有幾起離婚案件嘗試了這一制度。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告訴記者,離婚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關系錯綜復雜,背后暗流涌動,夫妻雙方往往都有很多想法積在心里,打官司就是引爆點,開庭變成了吵架,而這種氛圍并不能讓矛盾真正得到化解。
冷靜期一般是兩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有了冷靜期,當事人可以多出幾個月的思考時間。關系能夠修復的,就開誠布公地說出雙方想法,緩和矛盾;關系已經(jīng)破裂的,也可以好好討論如何處理財產(chǎn)、子女的問題。”郭靜說。
【記者手記】
冷靜期讓夫妻重啟對話
人們總說,婚姻是需要經(jīng)營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不比合伙經(jīng)營公司容易,公司散伙尚且要清算公告,多年夫妻離婚至少也該有個對話分離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說,冷靜期不是一味地“勸和不勸離”,而是讓可能已經(jīng)相顧無言的夫妻有重啟對話的機會,吐苦水也好,罵人也罷,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也是對一段關系應該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