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收完會員費 游樂園突然停業(yè)
去年8月,多位消費者投訴在翔安匯景來雅購物廣場辦理嘻哆哆兒童游樂園會員卡后,商家突然關閉游樂園,僅投訴的消費者卡內余額就達23673元。
接到投訴后,新店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展開調查,商場管理方表示該兒童樂園因消防未能通過驗收導致關閉,已辦卡的消費者共計800多人。
歷經三個多月,卡內尚有余額的數百名消費者均按其意愿分別辦理了退款或轉卡。
點評:商家在出售會員卡后,應當保障購買會員卡的消費者的權益,持續(xù)提供相關的游樂服務。但是,其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相關服務終止,經營者違反了有關約定,應當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退款)。
案例5
吃完滿月宴 眾親友中毒
去年8月6日,楊某為慶祝孫子滿月,在湖里區(qū)梁友明鑫小炒店宴請親友90人。餐后多名親友因腹痛、腹瀉送醫(yī)治療。
疾控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書》顯示,消費者因攝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導致食物中毒,可能因食物加熱不徹底。
經過多番調解,經營者退還就餐費用,賠償27000元并道歉。同時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0元。
點評:小炒店提供了受污染的食品(花蛤)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案例6
手機吆喝299元 實際收了6800元
去年12月初,新民市場監(jiān)管所陸續(xù)接到投訴,位于同安的景訊通訊店宣傳“手機一臺僅需299元”,涉嫌以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經暗訪,手機店員向過路市民宣傳“手機一臺僅需299元”,吸引進店后先收取299元所謂“購機款”,再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材料核審。這些材料實際上被交給駐點辦公的金融貸款公司人員辦理了手機分期付款業(yè)務。消費者雖然當場只付了299元便拿走手機,但首付款加上月供款和貸款利息,一臺普通的國產手機價格竟高達6800多元。
經多次協(xié)調,7名消費者的購機款全部退還,分期付款業(yè)務也得以取消;同時,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是基于錯誤認識的結果,也是經營者宣傳誤導的結果。
案例7
煙花傷人 未告知也有責任
去年除夕前一天,消費者陳女士投訴,家人在同安陽翟村瀟晨煙花爆竹店購買的“吐珠類”爆竹質量有問題,導致小孩被炸傷。
經檢查,該批次“吐珠類”爆竹具有合法來源,包裝、標識無存在問題。小孩被炸傷既有使用不當,也有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的原因。經現場調解,供應商廈門興立弘土產日雜有限公司先行賠付醫(yī)療費用人民幣3000元。節(jié)后,執(zhí)法人員再次召集雙方調解,再由經營者賠付3000元。
點評:考慮到經營者在告知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