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從7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500元調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每小時16元調至18元。
日前,省政府下發(f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物價影響后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導報記者了解到,福建省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fā)布的。此次調整后,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繼續(xù)保持全省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