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1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男子應酬喝酒,請朋友代駕,不料被朋友“坑了”。他一覺醒來時,發(fā)現(xiàn)LV挎包和轎車都不見了,原來都被朋友拿走了,車子還被拿去抵押借款。近日,這個“坑人”的姚某因犯盜竊罪一審獲刑4年6個月。
去年3月28日晚上,陳先生陪老板喝酒應酬,叫朋友姚某幫忙開車。其實,兩人相識的時間不長,去年3月初,兩人都因為犯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兩人在拘留所相識,釋放之后還保持聯(lián)系。應酬于第二天凌晨兩三點才結束,兩人找了一家足浴店過夜。
第二天上午,姚某先醒過來,見陳先生睡得很沉,挎包和車鑰匙就放在桌上。他臨時起意,背上挎包,拿上鑰匙,下樓將陳先生價值20多萬的轎車開走了,還用陳先生包里的300多元現(xiàn)金加油。陳先生醒來后,發(fā)現(xiàn)鑰匙和包都不見了,他馬上讓足浴店調取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是姚某干的。他多次撥打姚某的手機,均無人應答。
此后的事更讓陳先生沒想到:事發(fā)第二天,也就是去年3月30日,姚某將轎車開至東孚的一家二手車行,稱是朋友的車要抵押借款。車行老板起初不同意,一定要車主本人來抵押,后來在姚某的一再堅持下,老板勉強同意抵押1萬元,扣除2000元利息,姚某實際拿到8000元。姚某還與車行約定,4天后還錢贖車,超過期限就還2萬元。沒想到的是,姚某拿走這8000元后,一半被他打牌輸?shù)袅耍话虢杞o其他朋友了。還錢的時限到了,他根本拿不出錢來贖車。
經(jīng)湖里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姚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