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索賠,是否侵權怎么賠償?
不久前,“小羽佳”為此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廈門美麗生活家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30萬元。
小羽佳公司認為,自己是“小羽佳”商標的持有者,對方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并用于網(wǎng)絡宣傳置頂?shù)男袨?,足以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構(gòu)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面對“小羽佳”的起訴,被告“美麗生活”家政公司答辯說,該公司的推廣鏈接雖然使用了“小羽家”的名號,但那是因為百度引擎推廣人員提供不當?shù)耐茝V方案,“美麗生活”作為普通經(jīng)營者對具體服務方案并不了解,主觀上不具有故意侵權之惡意。
此外,在收到本案訴訟材料后,“美麗生活”已經(jīng)將網(wǎng)絡宣傳撤下并向小羽佳公司表示歉意。鑒于侵權時間短、損害小,且家政服務收費低廉,被告希望小羽佳公司能適當調(diào)整賠償金額。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美麗生活”家政公司應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損失45000元。
法官說法
“傍名牌”侵權,應賠償損失!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美麗生活”公司與小羽佳公司均屬于從事家政、搬運服務的企業(yè),業(yè)務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小羽佳”系列家政品牌在福建特別是廈門地區(qū)具有一定知名度,而被告“美麗生活”公司在百度鏈接宣傳上使用了與“小羽佳”讀音相同的“小羽家”來推廣其家政、搬運等服務,其行為極易引起相關公眾將美麗生活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小羽佳公司混淆,導致消費者的誤認。
因此,法院認定,“美麗生活”公司的行為既侵害了小羽佳公司“小羽佳”注冊商標專用權,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應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律師說法
哪些情況,構(gòu)成“傍名牌”?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傍名牌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二是將他人著名的商標注冊為自己公司的字號,并突出使用,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認定是否構(gòu)成傍名牌的關鍵在于是否引起普通消費者的混淆,通常只要引人發(fā)生混淆就可認定。
如何防范傍名牌?對此,林敏輝建議,知名企業(yè)要“延展注冊商標”,除注冊所在行業(yè)內(nèi)的商標外,還應考慮在企業(yè)可能拓展涉及到的行業(yè)進行注冊。不光是已經(jīng)使用的商標、即將使用的商標,一些與自己商標接近的也應一并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