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5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利萍 通訊員 廈公宣)投資平臺吸引會員6000人,非法接收資金近5000萬元;理財平臺發(fā)展70余名下線投資,非法經營額達數百萬元。
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公布兩起典型網絡傳銷犯罪案件。
去年以來,涉眾型網絡傳銷犯罪活動日益突出,市公安局聯(lián)合市市場監(jiān)管局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和宣傳打擊等,先后成功偵破“善心匯”專案、“瑤池集慶”專案等10起網絡傳銷案件。
案例1
投資平臺吸引會員6000人
2017年3月23日,集美警方接到羅先生報案稱:廈門聚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廈門水滋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開發(fā)的“水滋潤普惠金融”投資平臺涉嫌詐騙。
據了解,2016年12月底,羅先生經朋友介紹加入“水滋潤普惠金融”投資平臺進行“投資”。剛開始,他以嘗試的心態(tài)在平臺充值了5000元,看到都能陸續(xù)返利后,他開始利用不同的手機賬號和名字進行“投資”,并先后介紹了幾十名親戚朋友“入伙”該平臺。后來該平臺資金鏈斷裂,他發(fā)現已無法從平臺正常取現,其投入的資金被套牢,遂向警方報案。
接案后,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并將相關涉案人員緝拿到案。
聚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某懷(男,46歲,福建永春人)承認,開發(fā)網絡平臺軟件,構建多達22個層級的傳銷管理體系;而后以投資“水滋潤普惠金融”為名,通過發(fā)展會員返利等方式,引誘社會人員在該網絡平臺軟件上參與傳銷活動。
經查,“水滋潤普惠金融”投資平臺于2016年11月28日開始運營,客戶在平臺上注冊賬號,一個手機只能注冊一個賬號,一個賬號最多注資1萬元最低1000元,每三天分潤680元及200元銀票,銀票可在加盟商家使用;鼓勵客戶多拉人頭投資,并給客戶以點數抽成。此外,加盟商家還需交2000-3000元的加盟費。
至案發(fā),已有1000余個商家加盟,會員人數在6000人左右,非法接收資金數額近5000萬元。案發(fā)時,會員在平臺的資金賬戶均被清零,無法提現。
2017年3月24日,郭某懷被抓捕歸案。今年3月14日,郭某懷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例2
理財平臺發(fā)展70余名下線
2017年2月22日,湖里警方接110指揮情報中心指令:禾山轄區(qū)有涉嫌非法傳銷人員聚集。湖里警方趕赴現場調查取證。
經調查,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黃某林(男,31歲,福建永安人)伙同他人,以美國“核星國際”網絡理財平臺為名,通過在廈門思明區(qū)、三明永安市召開招商會和會員相互介紹等方式,宣傳投資該平臺除了直接獲取每月6%-10%的收益,還可通過介紹他人加入,獲取他人投資款10%的提成;先后發(fā)展70余名下線投資該平臺,非法經營額達數百萬元。
案件于2017年4月21日被破獲。今年2月7日,黃某林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警方提醒
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
廈門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切實增強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防止成為傳銷鏈條的一環(huán);應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快速致富”誘惑;要提高識別辨別能力,對發(fā)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請及時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反映。
根據《刑法》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傳銷的本質特征是通過發(fā)展人員參加,組成上下線人際網絡的形式來實施違法活動,所以參加傳銷的人員也是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參與傳銷的違法人員所受的經濟損失不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