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向商家提出異議。
臺海網11月29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雙十一”剁手后沒幾天,突然發(fā)現商品降價了——上網一搜,這樣的吐槽并不少。今年,根據天貓“雙十一”的活動規(guī)則,成功參加天貓“雙十一”活動的商品,在天貓“雙十一”活動結束后15天內——即11月12日至11月26日處于“商品價格保護期”,其銷售價格不得低于“雙十一”正式活動價格或預售價格。
但事實上,價格保護期還沒過,一些消費者發(fā)現,參加“雙十一”活動的商品竟悄悄降價了——“雙十一”辛苦湊“滿減”,到頭來還是買得比平時貴。這是怎么回事?如此操作是否可以算作價格欺詐,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案例】
“雙十一”賣180元
現在只要130元
最近,市民林先生偶然發(fā)現,自己趁“雙十一”在天貓?zhí)K寧易購旗艦店購買的行車記錄儀降價了近20元——“雙十一”當天,他計劃購買的行車記錄儀標價249元,他通過天貓“滿400減50”活動湊單、用上“雙十一”購物津貼,最終在11月11日凌晨1點30分以227元買下了這款行車記錄儀;然而“雙十一”剛過去不久,當他再次打開同樣的商品頁面,行車記錄儀的標價卻降到209元。他心里一涼:“還是買貴了。”
市民謝小姐也有相似的經歷。今年天貓“雙十一”的預售活動中有“付定金立減”活動——即消費者在“雙十一”前支付定金后,可按照定金金額的一定比例享受預售商品總價立減,并在“雙十一”當天付掉尾款。“雙十一”前,謝小姐看中了一件標價180元的連衣裙,于是在10月底付了20元定金、享受總價立減20元的優(yōu)惠,并在“雙十一”當日凌晨2點付掉了140元的尾款。但在17日準備確認收貨時,她突然發(fā)現,商家開啟了更優(yōu)惠的促銷,同樣的連衣裙單件七折,實付款僅為130元,竟比“雙十一”更便宜。
發(fā)現商品降價后,林先生、謝小姐與商家交涉,要求退回“差價”。蘇寧易購天貓旗艦店表示配合,并通過“退運費”的方式退回了差價;而謝小姐向商戶要求退差價時則遭到拒絕,她表示要投訴,商戶改口愿意退差價,但由于購物體驗差,她最后還是選擇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