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被執(zhí)行人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凍結,卻將租戶蒙在鼓里,還收了8萬多元租金。最終,直到法院上門執(zhí)行騰退,租客才知曉實情。近日,湖里法院針對這樣一起租房糾紛案件作出判決,要求出租查封房的被執(zhí)行人莊某返還租金及押金共計76000元。
原來,去年9月30日,莊某隱瞞真相,將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的一處房產出租給李先生作為辦公場地。該房產位于湖里區(qū)海天路,當時,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
合同簽訂后,李先生一次性向莊某交清了兩年的租金84000元及押金3500元。
據(jù)租客李先生說,他租房不久后,2017年底,廈門中院的工作人員就兩次上門查封該套房產,并通知李先生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凍結,即將進行拍賣處置,讓他在限期內騰退房屋。
隨后,李先生很快搬出該房產。李先生說,簽訂合同時,莊某根本沒有告知自己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導致還沒到租賃期限自己就不得不搬出。
李先生還說,自己多次要求莊某協(xié)商處理包括解除合同、退還押金、未使用的租金在內的事宜,但是,莊某置之不理。無奈之下,為拿回自己已經繳納的租金和押金,李先生只好起訴至法院。
湖里法院經審理查明,因莊某等人涉及一起債權糾紛案,該房產早在出租給李先生之前已經于2014年被廈門中院查封。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莊某應返還李先生租金及押金共計7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