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19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泓/文 常海軍/圖 通訊員 黃蘋)距離2020年,也就半個月時間。從明年1月1日起,廈門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本市戶籍相關(guān)認定標準,也有所調(diào)整。
日前,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公布《關(guān)于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標準》),這是繼2017年公布的標準即將到期后發(fā)布的新一版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入標準,也進一步放寬。
1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放寬
《新標準》中,2-3人戶的申請家庭標準從原先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40萬元,調(diào)整為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44萬元。
4人及以上戶,則從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52萬元,調(diào)整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60萬元。
不過,1人戶本市戶籍欲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其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不變。
住房困難標準方面,同之前標準相比沒有變化,仍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戶籍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