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8日訊 據(jù)廈門廣電網(wǎng)報道 日前,市民政局印發(fā)了《廈門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廈門市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辦法》,兩個《辦法》擴大了我市困難群眾的認定范圍,放寬了認定條件。也就是說,接下來將有更多困難群眾享受到相關(guān)保障政策的紅利。
《廈門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將我市原先特困人員救助、低收入家庭認定等三個相關(guān)政策進行了整合,解決了原先困難群眾認定政策“碎片化”問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眾認定標準進行統(tǒng)一衡量,將家庭收入、財產(chǎn)認定劃分為三檔,構(gòu)建出分類分層的系統(tǒng)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同時取消了原先的一些認定條件,比如原先群眾“在申請時已在本市以外地區(qū)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形,是不能夠被認定為困難群眾的,但現(xiàn)在這個門檻被取消了。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和兒童福利處副處長 徐克:有一部分(廈門戶籍)殘疾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這邊沒有人照顧,他回老家生活,回到漳州或者龍巖生活,因為長期不在廈門生活,根據(jù)以前的辦法,一年以上不回來,需要取消(相關(guān)保障措施)他自己生活又不便,他回不來,我的低保又是屬地管理,我們這邊不保,當?shù)厮膊槐?,那就變得這部分人沒人管了,針對這個情況,我們當時考慮一下,當?shù)嘏浜衔覀冋{(diào)查,我們該納進來要納進來。
在新的《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辦法》中,增加了不計入家庭收入所得的認定條件。比如,60周歲以上老年人打零工、種植收入所得,全日制學生勤工儉學收入所得等,將不計入認定范圍。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和兒童福利處副處長 徐克:以前他一工作我們就算收入,他可能就不能夠享受低保了,這樣一看,他說我有低保的時候,每年有節(jié)日慰問,有醫(yī)療救助,很多都有享受,我勞動以后,收入剛剛超過低保(認定標準)一點點,把我取消了,反而我的生活水平下降了,這樣他就不想去勞動了,我們要倒逼他去勞動,通過勞動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等著別人來救助他。
記者了解到,新的政策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新政實施后,群眾提出相關(guān)申請時,還可以通過12349熱線、閩政通app等渠道辦理,辦理所需材料也將有所減少。
市民政局表示,截至今年6月,我市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有12000多人,在新政策實行之后,預(yù)計年內(nèi)還將有1600多人被納入困難群眾保障體系,相對應(yīng)的今年將增加相關(guān)保障資金約280萬元,往后每年的保障資金將增加約8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