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1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路邊綠化樹落葉傷人,誰來擔責?近日,思明區(qū)法院發(fā)布了一起這樣的案件。一位老奶奶抱著年僅10個月大的孫子走在馬路上,不料,一片大王椰子樹樹葉從天而降,砸傷了孫子的頭部和奶奶的手,由此引發(fā)了一場索賠官司。
2018年6月的一天,原告馬女士抱著僅10個月大的孫子,走在人行道上。突然,一片大王椰子樹的樹葉從高空掉下來,正好砸中了孫子的頭部。孩子被砸后頭上腫了一個大包,馬女士的手背也受了傷。
據原告馬女士說,這一片大樹葉大約有3米長、半米寬,從大約8米到10米高的地方掉下來,當時她抱孩子正好走到那兒,因此被砸中。小孩被砸中后,頭上腫了一個紅色大包,還流了血。
事發(fā)后,馬女士立即在現場報了警,隨后把孫子送醫(yī)治療。
馬女士認為,砸傷自己和孫子的大王椰子樹是行道樹,因為綠化樹木主管部門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修剪樹葉,這才導致樹葉掉落砸傷行人。
因此,馬女士將綠化樹木主管部門告上法庭,索賠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共計10多萬元。
被告綠化樹木主管部門認為,他們已經將綠地養(yǎng)護工程外包給第三方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第三方公司對樹木養(yǎng)護期間,樹木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該由第三方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對于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他們也提出了異議,并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案件審理中,原告申請追加第三方養(yǎng)護公司作為案件被告,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準許。
庭審結束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日前三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根據該調解協(xié)議:由第三方養(yǎng)護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祖孫二人10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求,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落葉傷人,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法官說,依據《侵權責任法》第90條的規(guī)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只需證明被告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因被告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折斷而受到損害,無需證明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其沒有過錯,或者樹木折斷完全是由于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第三人過錯導致的,或者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fā)生也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受害人在被折斷的樹木砸傷之后,首先,應及時拍攝現場受傷人員受傷情況、現場環(huán)境的照片或視頻,尋求周邊人員的幫助,固定被樹木砸傷的事實以及傷情證據;其次,應選擇正規(guī)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注意留存醫(yī)院病歷資料及費用票據、誤工損失憑證、交通住宿費發(fā)票等損失證明;再次,積極尋找責任方行使索賠權利。在責任方不明之時可尋求公權力機關的幫助,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