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送錢給第三者,為什么要返還?
夫妻雙方的權利和利益受法律保護,婚外情不僅會受到社會譴責,相關利益亦得不到法律保障。
法官說,有證據(jù)證實二人存在婚外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情況下,一方轉賬給另一方款項,另一方實際接收了款項,除非有相反證據(jù)證明轉款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否則就應認定為贈與。夫妻一方對婚外異性贈與財產的返還范圍并非當然排除小額款項,只要款項符合贈與用途同類性、目的一致性、時間緊密性等關聯(lián)特征,則該筆或數(shù)筆小額款項應整體納入全部返還款項的范圍。
本案中,羅先生贈與李小姐的案涉款項應屬于羅先生與劉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羅先生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錢款贈與李小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劉女士的同意,嚴重損害了劉女士的合法權益。羅先生的贈與行為以及李小姐的接受贈與,是基于雙方不當?shù)哪信P系,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故羅先生轉賬給李小姐各筆款項中,除能證實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以外的其他款項均應返還劉女士。
律師說法
出軌引發(fā)維權“4問”
1問:送錢給“小三”,能否討回來?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如果出軌一方贈送財產給“小三”,無過錯的配偶有權要求“小三”返還受贈財產。因為,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要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就侵犯了無過錯方作為財產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小三”歸還受贈財產。也就是說,“小三”獲取的錢財都屬于非法所得,隨時都有可能被原配通過法律程序討回。
2問:微信記錄,能否當出軌證據(jù)?
林敏輝: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jù)的,應當采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內容進行固定,并將相應圖片的紙質打印件、音頻、視頻的儲存載體(U盤、光盤)編號后提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微信、微博、QQ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jù)的,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
3問:與“小三”合買房,房子該歸誰?
林敏輝: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子,該部分的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這樣合買的房子首先要確定出軌一方和第三者之間的份額,再將這部分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4問:給“小三”買房,升值算誰的?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兼職)黃健雄:如果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贈與婚外人,這種贈與應是無效的。主要考慮是對于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我國安徽省之前曾有一個案例,丈夫給“小三”80萬元去買房子,產權在“小三”名下,后來房子升值到300萬元,對于贈與無效大家沒有爭議,但對于究竟應當返還什么存在爭議。大家最后還是覺得應當還錢。即當時給了什么就應返還什么。如果你是給錢讓人家去買房,那么返還的就是錢,如果你是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人家,那么返還的應當是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