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一起“奪命事故”的賠償款,拖欠20年分文未付,已經石沉大海?可以不再履行?妄想!近日,海滄法院發(fā)布的一個案例告訴老賴們“欠債不還,雖久必追”。
事件 一起“奪命”事故,賠償分文未付
2002年7月,龔某駕駛無牌大貨車行至興港路左轉彎越過道路隔離帶時,未讓直行的受害人王先生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先行,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
事發(fā)后,龔某駕車逃逸,王先生因重度顱腦損傷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龔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并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李某系龔某雇主及肇事車主。因此,王先生家屬王某某等四人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當時,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對龔某應賠償的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12萬余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隨后,王某某等四人向海滄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執(zhí)行李某應支付的賠償款12萬余元。承辦人調查后發(fā)現李某當時并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經協調,王某某等四人與李某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議,同意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某等四人6萬元了結本案,但李某事后并未依約履行。
轉機 李某房屋拆遷,案件迎來“突破”
數年前,王某某等四人向海滄法院申請恢復該案執(zhí)行,并提供財產線索——李某宅基地所屬的村莊正在拆遷,其可能取得巨額拆遷款;海滄法院向拆遷公司調查后獲悉,李某一家尚未簽署拆遷協議,暫無拆遷款。
2021年8月,法院再次向拆遷公司調查了解到李某及其家屬的拆遷安置計劃已進入尾聲,法院立即向拆遷公司先行發(fā)送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扣留李某將來可能獲得的拆遷款。
2021年9月中旬,因李某近二十年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本案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已遠超過債務本金,至2021年9月中旬,法院恢復執(zhí)行該案時,該案執(zhí)行款本金加遲延利息已達35萬余元,其中遲延履行利息已達22萬余元。法院查詢到李某名下銀行卡有余額6萬余元,立即凍結并扣劃該款項。
強執(zhí) 20年債務,全部清償!
賬戶被凍結后,從不履行債務且拒不配合法院執(zhí)行的李某終于現身了。認清現實后,李某多次主動請求法院協調,希望能與申請執(zhí)行人和解減免遲延利息。
申請人因本次事故喪失至親,感情深受重創(chuàng),而李某缺乏信用、拒不履行債務行為惡劣,所以果斷拒絕李某的和解請求。
2022年3月,海滄法院自拆遷公司處了解到,拆遷公司已配合法院扣留李某部分拆遷款。法院立即從李某名下的銀行存款中扣劃全部剩余執(zhí)行款28萬余元,并向拆遷公司發(fā)送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解除扣留的李某拆遷款。
近日,王某某等四人已收到本案全部執(zhí)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