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0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文 楊希/漫畫) 投入成本低,卻有機會贏取高額獎金,不少市民喜歡買彩票。隨著買彩票的人越來越多,因彩票引發(fā)的糾紛也不少。昨日,海滄法院就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因彩票引發(fā)的糾紛案件。代買彩票中大獎,這錢算誰的?讓我們來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顧
代買彩票中了大獎
卻因獎金歸誰鬧上法庭
2022年5月,郭某與柯某相識,雙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請郭某及郭某的同事小謝建立一個五人微信群,兩人又加入了兩個接龍購買彩票微信群。
在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這段期間,柯某多次通過微信委托郭某代其在兩個接龍購買彩票群中購買彩票,其一般會在開獎前以發(fā)微信紅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2022年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發(fā)出購買指令。郭某隨即在兩個接龍購買彩票群發(fā)送購買意愿,并向彩票點客服人員支付彩票款項。
當天開獎結果公布,該期大樂透中一等獎,中獎金額為1264萬元(共42股中獎),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柯某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獎金48萬余元。
開獎后,柯某于當日向郭某微信轉賬108元,郭某收下該轉賬款項。
近日,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案涉彩票款,案涉彩票系郭某自己購買為由,向海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柯某支付彩票獎款項48萬余元。
法院判決
原告被告形成委托關系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海滄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本案系彩票、獎券糾紛。各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為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購買抑或系郭某自行購買。對此,法院綜合各方舉證質證情況及庭審陳述,認定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所購買。因為,本案中,在購買案涉彩票前,被告通過微信向原告發(fā)出了購買彩票的指令,而原告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購買過彩票,應十分清楚此次被告所出的購票指令的真實意思如此前一樣,系要求原告代為購買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讓原告為自己購買彩票。原告在接收到被告指令后完成了彩票的購買,并在之后收取了被告所支付的彩票款,原、被告雙方之間形成了委托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之規(guī)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并無須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務所需之費用為成立條件,所以委托人在彩票開獎前抑或開獎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項并不會影響雙方之間委托關系建立的認定。原告作為受托人,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依照委托的內容來處理委托事項,而為被告處理委托事務而取得的收益理當歸屬于被告。
綜上所述,郭某主張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購買、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購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郭某訴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獎48萬余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郭某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委托他人買彩票應及時保留證據
法官說,由于彩票的不記名、不掛失的特性,故公民在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委托指令含糊、不具體很容易導致糾紛發(fā)生。市民朋友們還需加強自身法律意識,在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謹慎對待,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于雙方發(fā)生糾紛時,能更為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