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zhèn)化的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部分農戶將土地流轉給他人經營,所以在農村工作中,土地糾紛是最常見的糾紛形式。而對基層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來說,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工作,才能夠更好地實現(xiàn)農村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臺海網(wǎng)4月26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昨日,廈門農村土地糾紛人民調解培訓舉行,島外四區(qū)80余名人民調解員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培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工作,專題研究下發(fā)實施意見,就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市司法局組織了這次培訓,旨在提升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素質,更好化解農村土地糾紛。
培訓邀請廈門市農業(yè)局農村經濟管理站工作人員張瑞忠及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分別作題為《廈門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解讀》和《當前集體土地制度若干政策法律問題》的分享。
近年來,隨著城鎮(zhèn)化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相當一部分農戶將土地流轉給他人經營,承包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從而使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分解出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豐富和細分。據(jù)了解,目前,征地拆遷、補償款發(fā)放等引發(fā)的矛盾糾紛是農村群體性糾紛的主要類型之一。
廈門市司法局副局長賀菊英介紹,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政策性和法律性的特征都很明顯,僅僅靠平時調解的經驗和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廣大基層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掌握相關的法律政策,提高認識,理清思路,對身邊發(fā)生的土地糾紛的性質、法律法規(guī)使用、調解技巧使用等方面要有所思所悟,要善于總結特點規(guī)律,提升自己依法調解農村土地糾紛的能力。不僅如此,廣大基層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還應該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排查工作,堅持預防為先,堅持把矛盾糾紛發(fā)現(xiàn)在初始階段,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同時,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處和穩(wěn)控工作,做好土地糾紛的政策法律宣傳工作。實際上,人民調解的過程就是法律法規(guī)宣傳的過程。
昨日舉行的培訓得到了參會的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肯定。此次培訓為他們提供了一次難得的“充電”機會,為他們參與農村土地糾紛蓄力。
事實上,人民調解員此前便已積極投身農村土地糾紛化解當中。據(jù)統(tǒng)計,2017年全市人民調解共調處土地糾紛621件,其中房屋宅基地糾紛281件,生產經營糾紛61件,山林土地糾紛139件,征地拆遷糾紛141件。2018年第一季度,土地糾紛就有81件。
原文標題:強“和事佬”素質 化“三權分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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