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貼士
申請增量留抵退稅需滿足哪些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備注: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nèi)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此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