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鳴 老朱
給醉酒者提供摩托車,男子成了涉嫌酒駕的共犯。近日,這一幕發(fā)生在翔安新圩。(4月11日《海峽導報》)
對于“好朋友”楊某來說,成了酒駕共犯似乎有點“冤”。本來是送酒后的朋友回去的,因為不知道近路怎么走換成他來開,直接就成了“共犯”。“好事”做到這一步,要說也是沒誰了。
對很多人來說,借車給朋友似乎是“人之常情”,但每個人都要明白,有些東西你以為是“常情”,但一旦違規(guī),就可能隱藏著各種風險。就以此事來說,即便沒遇到查酒駕,難道就可以?如果遇到的不是查酒駕而是車禍,那恐怕更有得哭的。
給醉酒者提供摩托車駕駛,就會成為酒駕的共犯,這應該成為大家都記在心里的“常識”,更莫因為自以為的“常情”,違反了法律上的“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