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國鵬
“這樣的執(zhí)法非常人性化,我以后不會再犯了。”10月9日湖濱北路一果蔬店主接過《警示告知書》,感慨地說。這是《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關于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的意見》推出后,廈門市城管系統(tǒng)開出的“首違不罰”第一單。(13日《海峽導報》)
“首違不罰”確實值得關注,這不單單是為了從寬處理,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教育說服。執(zhí)法溫情的背后,是“下不為例”的嚴肅要求。
“不罰”能不能在更多的管理領域出現(xiàn)、能不能被長期堅持下去,關鍵還是要看具體成效,看相關人等對這一善意的積極回應。我們必須清楚,就如同罰是為了“不犯”一樣,“不罰”更是為了“不犯”,但愿大家一起做好自己,守好規(guī)則,讓更好的“不犯”帶來更多的“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