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披露了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北(消)行罰決字(2022)0001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一層北側一處開關靠近可燃物,未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責令限期改正。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復查時發(fā)現,該場所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
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責令大地財險北安支公司停止使用安裝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電器產品,并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整。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