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7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吳鵬波 通訊員 陳立烽 簡華良)為了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他們打起了國家野生動物的主意。近日,4名被告被判刑。
經(jīng)查,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范某將向他人非法收購的2只貓頭鷹(活體),以每只200元的價格分別出售給陳小某、袁萍某(均另案處理)進行食用。經(jīng)鑒定,這2只貓頭鷹學(xué)名角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邱某欲將1只白鷴(活體)非法出售給邱仁某(另案處理),但因這只白鷴被他人先行出售而未得逞。3月24日,邱某將1只白鷴(活體)以28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邱仁某。白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楊某將向他人非法收購的1只活體穿山甲,以526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被告人范某,后范某將該活體穿山甲以675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被告人張某食用。5月3日,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張某家中查獲五小袋疑似穿山甲殘存肉塊及鱗片。穿山甲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范某非法向他人收購1.4斤穿山甲肉。當日范某將其中的1.2斤穿山甲肉,以180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滕福某(另案處理),將0.2斤穿山甲肉以30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鄧雯某(另案處理)進行食用。
8月4日,楊某在新羅區(qū)石埠村一出租屋內(nèi)被民警抓獲歸案;5月 3日,張某經(jīng)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diào)查;5月19日,邱某在龍巖火車站出站口被民警抓獲歸案;4月21日,范某經(jīng)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diào)查。
新羅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邱某、楊某、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法院一審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