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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新規(guī)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
東南網12月21日訊(福建日報APP-新福建記者 潘園園)省物價局等部門日前出臺《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規(guī)范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促進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實。
新規(guī)主要從七個方面完善公租房租金管理:
■ 一是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管理方式。對公租房租金依據公租房屬性實行分類管理,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合作協(xié)議等合理確定;各類企業(yè)和其他機構等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與承租人協(xié)商約定。
■ 二是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確定原則。制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超過同地段或同區(qū)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以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可參照同地段或同區(qū)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80%以下確(約)定。
■ 三是完善制定公租房租金所依據市場租金的確定方法。制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所依據的同地段或同區(qū)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可由所在地市縣房地產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住房市場租金監(jiān)測情況確定,也可由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管理單位調查測定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評估測定。
■ 四是明確按保障對象支付能力不同實行差別化租金。針對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后,有關保障對象的收入差別較大,且兩房并軌運行后執(zhí)行統(tǒng)一的公租房租金標準,明確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的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租金,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采取租金減免方式分類分檔計租,具體減免方式及分類分檔計租辦法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 五是明確與公租房租賃補貼的相關事項。為加快推進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政策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自行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應當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保障對象的實際情況,合理測算并確定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并建立隨住房市場租金水平變化動態(tài)調整的機制。同時,考慮到各地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地方財力的差異性,按照有關部門和部分地市的建議,明確公租房租賃補貼辦法及補貼標準由各地另行制定。
■ 六是明確公租房退出及租金繳交標準等事項。因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條件的,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退回公租房。未按合同約定退回公租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自應當收回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繳交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逾期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公租房。合同對違約租金標準的繳交另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 七是強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公租房租金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并對明碼標價的有關內容進行規(guī)范。要求各地加強對公租房的成本監(jiān)審和租金水平的監(jiān)測分析,有條件的市、縣可選擇當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為年度成本數據采集單位和監(jiān)測定點單位,適時掌握公租房成本動態(tài)和租金行情變動情況,并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公租房租金的監(jiān)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