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情節(jié)特別惡劣
判處被告人死刑
2012年10月23日,徐某貴在建陽市回龍鄉(xiāng)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殺人事實。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徐某貴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徐某貴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所犯殺人罪行及公安機關尚未能掌握的大部分盜竊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但其殺人動機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據(jù)此,南平中院判處被告人徐某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4月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裁定同意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建陽法院電子遠程視頻系統(tǒng),提審被告人徐某貴故意殺人碎尸案。最高人民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核準。
□東快記者黃妍 通訊員黃佶喆 李芳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