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7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昨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市檢察院通報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正值世界知識產權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透露去年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成績單——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犯知識產權案件22件27人,起訴117件150人。
非公企業(yè)商標權 成為受害“重災區(qū)”
據悉,這些案件中,非公企業(yè)商標權成為受害“重災區(qū)”。辦理的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標權案件占絕對比重,共批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犯罪22件27人,提起公訴87件110人。侵權對象范圍廣泛,既包括國內自主品牌,也包括外國馳名商標。
當天,市檢察院還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何明焰假冒注冊商標案,龔松亮假冒注冊商標案,楊根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鐘流發(f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賴樹芳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蘇家銀、葉武亮、張順風、許群通非法經營案,鐘文輝侵犯商業(yè)秘密案,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注冊商標被侵權申訴案,林中林、高雄育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職務侵占案,鯉城區(qū)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呂某元、黃某章受賄、玩忽職守案。
偽造抵用券侵吞貨款 兩高管一審獲刑
身為公司高管,竟干起挖墻腳的勾當,偽造71萬張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伍氏公司”)抵用券用于銷售,林某林和高某育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據悉,2012年間,在伍氏公司工作的林某林、高某育共同預謀偽造伍氏公司抵用券用于銷售。為此,他們讓馬某兆印刷帶有“伍氏”注冊商標標識的面值為10元的抵用券。后在林某林的指使下,高某育又找他人偽造了伍氏公司的印章,加蓋在偽造的抵用券上。至案發(fā)時,他們共偽造抵用券71萬張,非法制造“伍氏”注冊商標標識71萬件。
此外,兩人還利用銷售公司產品、收取貨款的職責,侵占公司貨款。經審計,林某林侵占公司貨款人民幣156萬余元,高某育侵占公司貨款人民幣157萬余元。
經審理,鯉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職務侵權罪,一審判林某林有期徒刑八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判高某育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法院還責令他們退出贓款。
兩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檢察官介紹,林高二人私下共謀偽造伍氏公司抵用券71萬張,非法制造“伍氏”注冊商標標識71萬件,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同時,他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嚴重損害了非公經濟企業(yè)利益。(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李新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