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6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 記者從泉州市農業(yè)局獲悉,我市日前印發(fā)《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今年全市范圍將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到年底基本完成。
根據(jù)《實施意見》,今年年底,泉港區(qū)、晉江市、永春縣3個試點縣(市、區(qū))先行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并著手開始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3個試點縣(市、區(qū))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zhèn)先行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市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zhèn)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清產核資和資產量化方面,我市將結合2018年村干部換屆離任審計,抽調工作人員對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資金、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統(tǒng)計,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并拍照留存)、確認、上報”六個環(huán)節(jié)逐一進行。評估結果要向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并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方可作為量化配股依據(jù)。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的資產。
股權設置和界定方面,股權分集體股和個人股。集體股是按照集體資產凈額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資產;個人股按集體資產凈額總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無償或者部分有償?shù)赜煞蠗l件的村民按份享有。股權分配對象的確認和股權分配比例的確定,除法律、法規(guī)和現(xiàn)行政策有明確規(guī)定外,要充分聽取成員意見,反復協(xié)商,最終形成股權分配方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經公示后方可實施。
維護權利方面,我市在清產核資和成員確認的基礎上,將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性資產以股權或者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jù),原則上實行“量化到人,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原標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今年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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