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獲作案手機
民警進門抓捕時,該犯罪團伙在展架上的智能手機還在運作,屏幕上不斷閃爍,更換著新的二維碼和已成功支付收款的標識。為了保證手機不會因耗完電量關機,該團伙為展架上的每一臺手機都連上了充電線。
刑滿釋放兩月重操舊業(yè) 犯罪團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8億元
經査,鄭某尼,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他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去年5月份才刑滿釋放。
2014年,鄭某尼注冊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原本是為了代理銷售POS機,到2018年7月份,該公司開始經營“通寶支付”第四方支付平臺。
鄭某尼交代,他在去年找人買了網站源代碼,以公司名義在互聯(lián)網上搭建“通寶支付”平臺,雇傭丁某豪(男,21歲,山東人)為技術人員,在山東做平臺技術支持和維護工作。
鄭某尼通過該平臺開設賬戶,發(fā)展代理,鏈接“商戶”,形成資金通道,除了和其他代理一樣鏈接“商戶”抽取傭金,還抽取下線代理0.6%的平臺使用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