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全市網約車違法被查7419起
有司機開網約車還酒駕,被吊銷駕照并拘留
臺海網8月23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記者 傅恒 通訊員 趙美媛)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19年7月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網約出租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419起,其中有5起酒后駕駛。
7月17日上午8時40分許,王某峰駕駛閩C72Y××號牌小型汽車在洛江區(qū)安和路被洛江交警大隊萬安中隊民警攔查。王某峰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3mg/100ml。經核查,王某峰駕駛的車輛性質為營運機動車。民警依法對王某峰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作出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拘留15天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
7月29日上午7時55分,泉港交警大隊執(zhí)法中隊民警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黃某強酒后駕駛閩CD060××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國道324線涂嶺執(zhí)法站路段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現(xiàn)場吹氣酒精測試儀檢測,黃某強當時的酒精含量為67mg/100ml,達酒后駕駛標準。民警依法對黃某強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據交警介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作為出租客運的“新業(yè)態(tài)”,具有“門檻低、服務好、車況好、便利性、經濟性”等特質,近年來在我市迅猛發(fā)展,已成為廣大群眾出行方式的主要選擇。據統(tǒng)計,截至7月,我市網約車保有量已達13069輛,較6月份增長了1254輛。目前,保有量還在增長中。由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絕大部分從業(yè)人員無從事交通運輸行業(yè)的經歷,存在安全意識薄弱、安全制度不全、安全管理缺失等情況,安全制度只停留在“貼在墻上”“掛在嘴上”,流于形式,導致網約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多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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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名駕駛員被終生禁駕
泉州網8月23日訊(記者傅恒 通訊員趙美媛)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19年7月以來,全市有4名駕駛員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此次4名駕駛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今年3月26日下午3時許,陳某治駕駛閩CZ8868號小型轎車沿泉州大橋橋南立交由泉州開發(fā)區(qū)往泉州市區(qū)方向行駛,至鯉城區(qū)泉州大橋橋南立交路段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確保安全駕駛,追尾碰撞蔡某駕駛的一輛ofo共享單車,造成蔡某墜橋后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陳某治駕車逃逸。
鯉城交警大隊經調查認定陳某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鯉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治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今年2月21日晚7時25分許,陳某華駕駛閩C856ME號小型轎車沿泉港228國道由仙游往泉港方向行駛至228國道4890千米+400米處,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造成徐某受傷經送醫(yī)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三輪車乘員陳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陳某華駕駛車輛逃離現(xiàn)場。
泉港交警大隊經調查認定陳某華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泉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陳某華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