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8日訊 據福州新聞網報道 熱衷時尚奢侈品的羅源陳女士,通過二手交易平臺向北京的劉某購買了一個名牌包,遭遇騙局。她隨后以劉某銷售假貨、欺詐消費者為由,將劉某告上法院,要求劉某退還貨款,并賠償相關損失,共計4.1萬元。
今年5月,陳女士向羅源縣人民法院訴稱,3月份她在一家二手交易平臺看中一個名牌包。賣家劉某承諾名牌包是正品,并出示名牌包細節(jié)圖及其身份卡等。陳女士花1萬元購買這個包,約定以快遞方式在羅源收貨。收到包后,陳女士有點不放心,便于4月份將包寄往上海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鑒定。經鑒定,這個包不是正品。陳女士向劉某出示鑒定結果,要求其提供名牌包為正品的依據和發(fā)票,但劉某拒絕。4月底,陳女士向二手交易平臺提供涉事名牌包鑒定報告,平臺依據規(guī)則對賣家劉某給予扣分和屏蔽處置。
陳女士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假貨欺詐消費者,要求退回貨款1萬元,賠償鑒定費1000元,并支付3倍貨款,共計4.1萬元。近日記者從羅源法院獲悉,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庭外和解,陳女士向法院撤訴。
法官說法:陳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從傳統實體店到淘寶、微博、朋友圈,互聯網正成為“假名牌”的主要銷售渠道。如果賣家售賣奢侈品有欺詐行為,買家還是應當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身權益,依法要求增加賠償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定為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