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月8日訊 (海都記者 曾炳光)農機局空調、電腦陳舊,但無經費更換。南靖原農機局長吳某木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被騙取363600元。經南靖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吳某木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吳某木不服上訴。
昨日,海都記者獲悉,漳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駁回了吳某木的上訴。
2013年1月,吳某木明知漳州溫氏農牧有限公司南靖畜牧分公司(下稱“溫氏分公司”)不符合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條件,為了向溫氏分公司拉取經費贊助,故意不正確履行職責,授意溫氏分公司假借該公司員工肖某、張某個人名義,通過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機具經銷商漳州市昌慶化工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昌慶公司”),虛構購銷農機具的事實,提供虛開的增值稅發(fā)票、經銷企業(yè)供貨表等材料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從而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被騙取損失人民幣363600元。
2013年6月27日,昌慶公司取得肖某、張某申請的國家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款人民幣363600元后,按事先約定的分配比例,于2013年8月5日將溫氏分公司分得的40%即人民幣145440元匯入肖某賬戶。肖某于當天全部轉入溫氏分公司賬戶。之后,溫氏分公司按照意見,通過吳某木提供相關票據到溫氏分公司報支,向南靖縣農業(yè)機械管理局捐贈經費數額合計55440元。同時,吳某木因老家南靖金山鎮(zhèn)金山村找其贊助村里一些款項,吳某木讓溫氏分公司向金山村民委員會捐贈經費20000元。
另外,2013年1月至2014年春節(jié)前,吳某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昌慶公司總經理林某、惠邦公司總經理洪某分別送給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46000元,為林某、洪某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