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2日訊 據(jù)閩南日報報道,近日,市政府安委會發(fā)文通報對今年龍海“2·6”、詔安“2·13”漁船涉險事故,以及顏厝鎮(zhèn)、長橋鎮(zhèn)、長運集團旅游分公司等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
通報顯示,今年龍海“2·6”、詔安“2·13”漁船涉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分別作書面檢討,并受黨紀、政紀處分及效能問責。
龍海市顏厝鎮(zhèn)、漳浦縣長橋鎮(zhèn)“百日行動”力度不大、工作推動緩慢,相關責任人、單位分別作書面檢討,并受通報批評、效能問責及誡勉教育。
長運集團旅游分公司因駕駛員行車中接聽電話等問題,公司領導班子及安全管理員扣除年度績效獎勵10%,當事責任人作深刻檢討,并受經(jīng)濟處罰、禁駕7天。
通報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全力做好安全生產(chǎn)工作,推進安全生產(chǎn)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促進全市安全生產(chǎn)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