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4日訊 據(jù)東南網(wǎng)報道,開車的交通陋習有很多種,其中讓大部分車主、群眾痛恨反感的,當屬“濫用遠光燈”。 不少駕駛?cè)苏J為開著遠光燈可以看得更遠、更清楚,實際上,當兩車交會或在照明條件好的情況下時,遠光燈對于迎面而來的車輛駕駛?cè)撕腿罕妬碚f,簡直是一種災難,極其容易造成視覺上的“瞬間致盲”,釀成交通事故。
從漳州交警部門獲悉,為有效遏制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交警部門根據(jù)實際道路交通情況,并經(jīng)過多次調(diào)試,于8月14日在漳州市區(qū)主要路口安裝“違法使用遠光燈”自動抓拍系統(tǒng),并正式啟用。安裝當晚,就成功查獲“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100余起。在接下來的幾天中,有連續(xù)查獲近一千余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代碼1102相關(guān)規(guī)定,對違法駕駛?cè)颂幰杂?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漳州交警提示,車主在行車過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況幾種情況需立即將遠光燈換成近光燈:1、對向車道有車開來、離前面同方向的車距離較近;2、當路上已經(jīng)有足夠的照明度(例如城市道路、快速路這些),夜晚也很難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這樣的路況下行車,盡量不使用遠光燈;3、進入交通繁忙的街道路口時或一些看不清楚路況的道路中行駛時候需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4、大霧天氣禁用遠光燈,因為此時空氣透明度較差,燈光會在空氣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僅不會讓你看的更遠,反而會加大對來車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