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3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榕臺青年交流,日前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臺辦、福州市財政局出臺《關于支持臺灣高校學生來榕實習實訓補貼辦法》。今后,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在臺灣地區(qū)高校就讀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榕實習實訓時間為1個月(含)以上的臺灣大學生,可以獲得相應補貼。
根據(jù)辦法,今后福州市對來榕實訓的臺灣高校學生,分別給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碩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給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費補貼和不超過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根據(jù)辦法,用人單位在實習實訓開始前一個月,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才中心”)申報實習計劃,經(jīng)市人才中心備案預核準,報市人社局、臺辦、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政府支持臺灣高校學生來榕實習實訓補貼項目。
實習生活補助金額按實際實習時長計算,足月部分按月補貼標準發(fā)放,不足月部分月實際補貼金額=日均補貼標準×月實際實習天數(shù),日均補貼標準=月補貼金額/21天。實習結束后15天內(nèi),用人單位向市人才中心提交實習補助款申報材料。
原標題:福州出臺補貼辦法支持臺灣高校學生來榕實習實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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