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雄三導彈誤射案”,造成1死3傷。(圖/臺灣聯合新聞網)
臺海軍金江艦去年7月1日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導彈中士高嘉駿違規(guī)獨自操作雄三導彈射擊系統(tǒng),誤將一枚導彈擊發(fā),射中在澎湖海域作業(yè)漁船“翔利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高雄地檢署偵辦近兩個月,按照“業(yè)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罪嫌”等起訴導彈中士高嘉駿等3名官兵,高雄地方法院歷時1年審理,今天(30日)上午宣判,三名官兵被判1年2個月至2年徒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根據宣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26歲)按照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35歲)按照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導彈中士高嘉駿(34歲)按照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檢方當時認定,艦長林伯澤因離艦參加公務會議,獲不起訴。檢方認定全案過失意外,并沒有任何陰謀或不法動機。
據報道,雄風三型導彈擊中“翔利升號”漁船釀成1死3傷,因涉及“防務機密”,高雄檢方2016年8月29日偵結起訴,僅就起訴書摘要部分內容為新聞稿說明,起訴書不對外公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也因涉及防務機密,不公開審判。
